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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,是無需攤銷的。這個內容是不是稅法的規(guī)定?
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,指在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(yè)的清產核資中,為了“顯化”國有資產,將國有企業(yè)無償占用的劃撥土地經評估后,根據當時的財工字[1995]108號等文件的規(guī)定借記“固定資產”,貸記“資本公積”(作為國家投資)的土地。這部分土地不計提折舊。企業(yè)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,并在土地剩余出讓年限內進行攤銷。
土地屬于固定資產嗎?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是什么意思?
所謂“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的土地”是指企業(yè)購入土地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。這種情況的產生可能由于購入該土地時上面還沒有建筑物,或者一直沒有附著的建筑物。這時該土地就會單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,并不需要計提折舊。對于這個土地是轉讓取得還是劃撥取得,處理應該是一樣的。區(qū)別只是取得成本可能不同。劃撥土地的會計核算即如上面回答:借固定資產貸實收資本
土地評估年限折舊法?
土地折舊年限法
一、對于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得提取折舊.
二、主要的原因有:
1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》的規(guī)定,土地屬國家所有.因此,對企業(yè)而言,企業(yè)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,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,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產.
2、而企業(yè)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,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.
3、我國曾經對部分公有制企業(yè)作出過規(guī)定,根據土地的評估價值將其作為企業(yè)固定資產入賬.
根據這一規(guī)定,這些企業(yè)曾經在固定資產賬面上確認了一批土地的價值.但對這部分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,仍然是不能計提折舊的,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,其不存在損耗問題,因此無需計提折舊.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內,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的.
三、按現行企業(yè)會計準則規(guī)定,不得對以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:
1、已提足折舊仍繼續(xù)使用的固定資產;
2、按照規(guī)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;
3、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.未使用的機器設備、儀器儀表、運輸工具、工具器具、季節(jié)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.
不單獨記賬的土地提折舊嗎?
不單獨記賬的土地可以提取折舊。
企業(yè)的土地是一項特別資產,單獨記賬的土地,按財務制度規(guī)定是不能提取折舊費用的,作為一種產權,進行獨立核算。
而不單獨記賬的土地,是企業(yè)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,將所支出的費用,與其承載的固定資產捆綁在一起,一同計提折舊費用。
因此,不單獨記賬的土地是提折舊的。土地的價值與固定資產一體提取折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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